近日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贯通系统
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
市消保中心在会上通报了
全市近三年电动自行车
投诉举报及回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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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共接到12345(12315)热线平台有关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162件(其中投诉156件,举报6件),均已全部办结。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已回访83件,回访率为51.2%。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满意82件,不满意1件,回访满意率为98.7%。
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电池以次充好、“鼓包”、自燃起火;车把手故障、电源锁失灵、座椅靠背断裂等方面。
二是虚假宣传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动车电池配置、容量和宣传的不一致,续航里程与商家宣传不符等。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电动自行车主要部件如控制器、电路板、电池等故障损坏,商家不愿履行“三包”责任;在售后过程中,以配件物流寄送速度迟缓为由,拖延维修期限,更换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以次充好等现象。
四是合同纠纷问题。经营者未按约定车型、颜色及时交付车辆,押金不退,以旧换新车辆,未按标准交付电动车及配件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的原则,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的每件投诉举报,全力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各地对投诉举报的回访率要达到100%。
针对电动自行车
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电动自行车需做到“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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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选择正规商家。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所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购买后依法及时登记上牌。
二要查看产品标识和认证标识。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标志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家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和出厂日期等信息。整车编码应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多位于前管和中接头处)表面;电动机编码应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如果没有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则该车涉嫌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执行的标准,必须是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池充电器执行的标准是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如果想要购买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执行的标准最好是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1月1日实施)。
三要查看产品性能参数。根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应持续发出提示音。
四要查看产品外观尺寸。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的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关注6个尺寸:一是整车高度(除后视镜外)小于或等于1100 mm;二是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 mm;三是前、后轮中心距离小于或等于1250 mm;四是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五是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六是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 mm。若尺寸不符合上述要求,涉嫌改装了原厂的零部件。
五要拒绝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车辆。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切记不选择经营者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车型;不得加装音响、照明等电路,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篡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要严格按照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类型”使用,不要混用电池、改变电池类型(如将铅酸蓄电池换成锂电池,或者将锂电池换成铅酸蓄电池)和扩大电池容量。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造成损坏的,不属于保修服务范围。
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