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 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
19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
其中,戴耀廷判囚10年,邹家成判囚93个月,吴政亨判囚87个月,何桂蓝判囚7年,赵家贤判囚7年,林卓廷判囚81个月,郑达鸿判囚78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黄之锋判囚56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其余被告判囚50个月至80多个月不等。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