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姜某某驾驶甘F5***0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行驶至梁湖乡青山子村入口处,被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姜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8日,郑某某驾驶浙A9***A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8人)行驶至金塔县金瑞科创城至板滩井出板滩井至晨光二队北529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郑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8日,雷某某驾驶甘F3***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3人)行驶至三墩镇临水加油站附近,被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雷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来源丨酒泉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