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诈赌获刑!

政务   2024-12-14 12:47   浙江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件入选。犯罪嫌疑人尉某花等利用窃听、窃照等设备向参与赌博的人员“出老千”,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背后的3个犯罪团伙成员达上百余人,涉案金额达7300余万元!

2022年10月28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鉴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棋牌室内,有人员利用作弊设备“出老千”,对现场人员实施“诈赌”,鉴湖派出所民警经初步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尉某花涉嫌诈骗犯罪,迅速将该案移交至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进一步侦办。

专案组通过分析嫌疑人资金流、信息流、寄递流等信息,结合审讯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尉某花从郭某处购买大批有诈赌功能的窃听窃照设备。2022年11月1日,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并在其经营的麻将棋牌店内查获大量用于疑似窃听窃照设备,共计100余件。

根据郭某供述及掌握的线索,一个生产诈赌设备的团伙逐渐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专案决定围绕窃听窃照设备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捣毁该犯罪团伙,避免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过分析与追查,专案组以资金、信息、寄递证据为纽带,逐级往上打击涉案犯罪人员将使用窃听窃照工具进行诈骗的尉某花、徐某卫等77人,二级经销商郭某、郭某磊等4人,一级经销商闫某坤等5人,及某公司生产研发销售团伙30人。
据闫某坤供述,2020年开始,他在自己成立的北京、杭州、广州工作室,伙同其招募的被告人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及卞某蛟(另案处理)等人销售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的用于赌博出千的A系列主机及其配件等产品,部分产品销售至绍兴市越城区。

A系列主机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侧边摄像头偷拍识别后,软件会帮助计算玩法从而获利。其中,闫某飞负责北京工作室的销售工作,汪某燕负责杭州工作室的销售工作。孙某勤在北京工作室负责收发货、客服、记账等工作,并参与产品销售。

经查证,闫某坤等人案发期间从广州某公司至少购入价值人民币2950万余元的A系列主机及配件,并予以销售。其中,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350万余元,杭州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00万余元,孙某勤参与期间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97万余元。经鉴定,从北京、杭州、广州不同销售渠道查获的A系列主机检材均为窃照专用器材。相关设备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

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闫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闫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汪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孙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全案共计打击11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生产窝点3个,查获疑似窃听、窃照工具2000余件,冻结、扣押赃款7300余万元,杨某梅等部分从犯判处缓刑,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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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越城公安

编 辑 | 蔡天德

责 编 | 琪超

核 发 | 周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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