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
冻结资金的公告
潼南区公安局办理傅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傅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388810022511407 (户名:陈某华,归属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入账户6217003520023341959 (户名:洪某艺,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傅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潼南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伍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