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了临时措施决定,并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与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裁定保全并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
国际仲裁中的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是指为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由仲裁庭或者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证据、行为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进行执行。该规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该案件充分彰显了北京法院打造友好型司法环境的主动担当,有力推动了本市仲裁制度与国际先进、通行的仲裁制度及理念的相互接轨。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官方公众号“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