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外贸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政发〔2024〕9号)予以废止。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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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外贸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政发〔2024〕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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