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即将补发!

政务   2025-01-07 17:48   江苏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71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1643元/月调整至1673元/月,提高3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领人员调整补发金额将于近日发放到位。此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那么,补发金额

是如何计算的呢?

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举例1:

张先生2024年4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最低标准1643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4年7月为领金最后一个月。调标后,2025年1月将收到补发金额30元,即补发2024年7月差额。


举例2:

吴女士2024年9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最低标准1643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4年12月为领金最后一个月。调标后,2025年1月将收到补发金额120元,即补发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差额,30元/月×4个月=120元。


举例3: 

黄先生2024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最低标准1643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5年2月为领金最后一个月。调标后,2025年1月将收到当月失业保险金与补发金额共计1733元,即发放2025年1月失业保险金1673元,补发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差额,30元/月×2个月=60元,合计1673元+60元=1733元。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制作:木辛

责任编辑:秦洁 李震

值班编委:贾俊康


点赞+在看


宜兴发布
本公众号由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运营。传递政府声音、提供服务咨询、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