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金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湖豪园建设项目16#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罚款郓城金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湖豪园建设项目16#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处罚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
处罚日期:2024/10/9
郓城金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份也是在同一个项目施工因违规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