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
2024年计划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248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2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122个。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 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 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不得安置人员类型。
1. 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 贴的村(社区)干部;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3.未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
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
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理事);
6.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7.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1日至2024年11月7日
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郓城县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郓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报名表》。
注意事项: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公开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村(社区)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
四、聘用管理
对拟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协议期限1-3年,原则上每年一签。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乡村公益岗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 其他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凡在报名、评议、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乡村公益岗资格并追回从事公益岗期间发放的补贴。
监督咨询电话:0530-76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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