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郓城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郓城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近期,网民任某(化名)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受害人,对受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任某(化名)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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