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和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照《漯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精心谋划,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
(一)设置8条严管街
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
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
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
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
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
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
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
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车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和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存放通过车辆管理所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黄色号牌和机动车号牌;
2.电动车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和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擅自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装过渡期黄色号牌,为其他非标电动车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黄色号牌或机动车号牌;
3.电动自行车未经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4.电动摩托车未经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注册登记、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5.电动车擅自悬挂伪造变造的、挪用其他车辆合法取得的或未经车辆管理所依法登记发放的号牌上道路行驶;
6.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电动车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驾乘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一)落实登记上牌制度
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健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网络,加大“带牌销售”监管力度,加大购前告知力度。
(二)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过街绿道,增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设置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等。
(三)加强路面执勤执法
1.合理优化高峰岗勤务工作。一是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原则,持续推动全体民辅警开展“高峰岗”和“护学岗”执勤活动。二是积极宣传规范电动车销售登记管理和通行秩序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2.设置执勤执法点位。一是在市区主次干道,医院、商场、学校、交通场站等重点区域设置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执勤执法点。二是对执勤中发现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拦截核查,依法依规处置。三是以外卖快递骑手交通违法行为为抓手,采取现场查处和视频巡查结合的方式,严查突出违法行为,查处后及时将相关人员违法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采取观看交通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微信朋友圈发布批评教育情况等形式。二是对首次骑乘电动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录入首次违法信息,发现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溯源追责力度
1.建立溯源追踪查处机制。交警部门发现涉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拼装加装或涉案车辆属于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类别等情形的,以及电动车销售门店、带牌销售网点和登记服务站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法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所涉电动车销售门店果断采取相关行政、刑事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诱导行为的力度。
2.收缴未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的号牌。针对电动车涉及悬挂伪造变造、挪用其他车辆合法取得的或未经车辆管理所依法登记发放的号牌,一律予以收缴,并固定车辆合格证和铭牌照片证据,属于机动车的,敦促违法行为人限期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业务;不属于机动车但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的,敦促违法行为人限期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业务。
3.切断假牌制售源流。严厉打击存放不属于车辆管理所依法登记发放的号牌及带牌销售网点、登记服务站违规上牌等行为,斩断制造、销售虚假号牌网络链条。
(五)设置非标电动车管理过渡期
非标电动车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过渡期内,已按照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上牌登记服务的通告》办理登记并取得黄色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车(2022年12月已全面停止对非标电动车登记发放黄色临时号牌),可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上道路行驶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针对违反通行规定和禁止规定的行为,市区各执勤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比照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严格管理,严查非标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以旧换新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尽快置换达标合规车辆。
素材提供: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