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网络销售质量安全检查——淮安“逢十”专项执法行动

民生   2024-11-27 15:43   江苏  

  随着网络技术和物流行业的发展,网购药品、医疗器械已成为常态。从事网络销售的药店是否严格遵守药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带着这个问题,淮安“逢十”专项执法行动日前走进盱眙县,对药械网络销售质量进行安全检查,着力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现场直击

检查对象

  淮安洪宁专业药房有限公司御景店、盱眙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御景星城店、盱眙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夏店。


检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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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企业的经营资质;抽查了几类网售品种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贮存养护和销售记录;查看了企业是否销售假劣药、禁止网售药,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在网络上展示的药械信息是否真实、合法,销售处方药的处方来源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经报告或备案网售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还检查了网络销售店铺在平台上的证照展示以及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环节,同时查看了“药事便民服务站”提供的药事服务情况,重点了解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的开展情况。


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个别药店在药械陈列方面存在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混放、非药品柜台标识不清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指导督促药店整改到位。同时,监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规范药械经营行为,保障药械质量安全,不断提高药事服务水平。

安全警示

  经营环节是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药械网售企业需要增强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网络销售。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事先向监管部门备案,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应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应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持续展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展示的药械产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网售的药品。
三、处方药合规销售,不得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履行处方药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
四、对药械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确保符合要求,特别是对冷藏药品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配送全过程处于冷链管理。

消费提示

  药品、医疗器械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网络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店铺。购买时,应查看商家店铺资质,选择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经营资质的店铺购买。警惕虚假宣传,不轻信非法宣传的产品,尤其是夸大功效宣传的“独家秘方”或“包治百病”的产品。

  二、提高辨识能力。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展示的信息,包括批准文号、厂家、贮存条件等。特别是要注意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医疗器械的批准文号为“国械准字”等,标示为“国食健字”“卫消字”等的产品都不是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安全合理用药。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等。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自己的身体反应,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依法维护权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后,要妥善保管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及所购产品包装等实物。如遇药品质量问题,这些凭证将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共治,如购买的药械存在质量疑问,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背景扫描

  今年以来,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摸排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动态掌握监管底数,线上对网售信息进行集中监测,线下对网售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检查药品网络零售企业966家,检查配送企业13家,约谈网络销售企业41家,责令改正32家,依法立案查处16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记者:王玮玮

视频:杨舟

编辑:左凡

责编:张慧彬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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