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等规定,经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袁庆雷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刘兴莉为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陈晓军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潘承建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韦惠萍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都水族自治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三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曾璐 | 责编:杨霄 | 编审:刘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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