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文摘   2025-01-13 16:37   江苏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兹有我系统执法人员刘建(执法证件号码10999922091),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之日起,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委举报(举报电话:86512527)。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期从2025年1月13日至2月11日,为期30天。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ND


文字:李丹

编辑:于海波

审核:范玲

南通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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