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兹有我系统执法人员瞿浦丹(执法证件号码10999922040),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之日起,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委举报(举报电话:86512527)。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期从2025年1月22日至2月20日,为期30天。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文字:于海波
审核: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