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一、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新组建的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局相关处室依法继续做好行业管理、行政许可、例行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
(一)行政执法方面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区域范围内的渔政、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指挥调度跨区域联动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其他辖市(区)农业执法的业务指导。
(二)行业管理方面
局相关处室依据我局“三定”规定,继续履行农业行业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1. 种植业管理处(耕地质量处)。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相关工作。
2. 畜牧兽医处。加强对畜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3. 渔业渔政管理处。加强对渔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4. 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加强对种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5.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7.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和改革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方面
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综合办公业务工作;牵头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许可事务,并限时办结。
(四)检查抽检方面
局相关处室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的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统筹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年度计划制定、“两库一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局相关处室负责业务内的组织实施。
(五)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方面
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实施的行政强制,以及以局名义实施的属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听证申请的受理、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
(一)建立检查协作机制。局相关处室在针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时需要协助的,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支队组织查处。执法支队开展与办案有关的行政调查时需要协助的,局相关处室应积极配合。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局相关处室在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问题或有关违法线索需要追究违法责任的,应及时将有关问题或线索移送执法支队组织调查处理,执法支队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在案件查处或研判全市农业执法办案时,发现行业监管中能提前避免、解决的问题,执法支队应向局相关处室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抽检合作机制。局相关处室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执法支队。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局相关处室牵头组织,市农检中心提供技术支撑,执法支队选派执法人员参与。市农检中心应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信息(抽样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文书资料)通报执法支队,以便及时分析研判、调查处置。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综合执法、厘清职责边界是此次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处室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
(二)强化协同配合。在具体工作中,执法支队和局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高效运转,严禁推诿扯皮,实现监管与执法无缝对接,形成监管合力。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横向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执法用车和执法装备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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