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辖区计划生育家庭请注意!2025年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申报及年审工作开始了,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一、2025年新增目标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享受奖励扶助金100元/人/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享受奖励扶助金120元/人/月。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460元/人/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当年申报可享受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四十九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590元/人/月,年满六十周岁的提高至1000元/人/月。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6年1月1日前,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月。
(四)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
申报2025年度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供本人陕西农商银行存折账号、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以上各项补助资金均于申报当年12月底前,通过陕西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一次发放到享受对象陕西农商银行账户。
二、2025年前已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对象复审操作步骤
三、办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2025年2月28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业务系统关闭,2025年未申报人员将不能按时享受当年补助,未复审人员将暂停发放。
四、业务咨询电话
如在办理业务中有困难或业务咨询可拨打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话。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0915-3209205
0915-3209067
新城办:0915-3212256
老城办:0915-3230081
江北办:0915-3315691
建民办:0915-3513938
五里镇:0915-3918082
牛蹄镇:18992505355
晏坝镇:0915-3090050
吉河镇:0915-3097345
县河镇:0915-3800004
大竹园:0915-4161113
坝河镇:0915-3800050
中原镇:0915-5070085
谭坝镇:0915-3502021
茨沟镇:0915-3500027
张滩镇:0915-3819329
关庙镇:0915-3758411
瀛湖镇:0915-3012580
沈坝镇:0915-5018011
叶坪镇:0915-5090001
早阳镇:0915-3750418
石梯镇:0915-3830003
大河镇:0915-5010061
流水镇:0915-4111011
洪山镇:0915-4191091
双龙镇:0915-3019047
紫荆镇:0915-5019001
关家镇:0915-3809235
来源:汉滨区卫健局 | 编辑:饶晓 | 责编:吴亚君 | 审核:张承喜 张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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