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
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
提醒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
文明出行
9月29日14时48分,贾某某驾驶晋C5****/晋CK***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52线由北向南行至27km+600m路段时,车辆发生侧滑与路侧山体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部分损坏。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贾某某因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10月1日,杨某某驾驶晋C*****号小型轿车行至南大西街小阳泉加油站附近路段时,与魏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杨某某未受伤。10月3日19时40分,霍某驾驶晋C8****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赛西路行驶至北培新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晋C9****号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霍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事故责任。本次事故中,王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