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
2024年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10名。
具体岗位要求、报考条件及工作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辞退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或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6.有从事行政执法类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同步对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5日、28日、29日共4天(26日、27日周末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翠屏区鼓楼街19号3楼303室;
3.报名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1-2331157;
4.报名资料:
(1)《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优先聘用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笔试地点:翠屏区鼓楼街19号三楼大会议室,笔试时间为10月30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5: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5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理解、沟通、逻辑思维、应急应变等能力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及爱岗敬业精神等。
最终考试成绩将在“宜宾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由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技术特长、工作履历等因素,按照岗位匹配度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被考察人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宾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岗位调配。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目前,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保障经费为4.56万元/年,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等福利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0831-2331157咨询。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31-2323231。
六、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或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签到,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二)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导致其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将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列为递补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