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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迈巴赫漏雨”、“三色雨棚”等关键词话题上了热搜,这是发生甚么事了。小瓜带大家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剖析一下其中与侵权方面的关联。
一名江苏车主在网上曝出,他花了215万元购买一辆迈巴赫GLS480,可是车才开两天就出现异响,十天后更出现漏雨,车内全是雨水痕迹。车主联络了4S店,要求解决这些问题。
然而,4S店的态度令车主愈发愤怒。他们多次派人前来检查,反复拆装,却始终未能找出故障原因。最终,4S店告知王先生,车辆已折旧接近八十万元,不符合“三包”政策,建议他自行承担维修费用。车主维权近三个月,车的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他购买了三色防水布与胶带,亲手为爱车“穿”上了雨衣,以表达其维权的决心。
没想到这一举动,应发了社会的关注,各车主们为这位车主鸣不平。尤其是豪车圈,纷纷模仿该车主的做法,为自己的座驾披上色彩斑斓的“雨衣”。
一时间,各大城市的大街小巷,出现了许多身披彩色“雨衣”的豪车。
这些车主们还自主组织,在社交媒体上发起“我和我的彩虹车”活动,吸引了更多公众的关注与热议。
迈巴赫车主得知众多车主声援他之后很感动,并表示“如果能做到赔偿80万,会把这笔费用全部捐出去。”
随着事件的发酵,“三色雨棚”的厂家纷纷拼命打广告,并且也是很感激迈巴赫品牌方,让厂家小赚了一笔。
同时“三色雨棚”也成为了一个梗,众多网友们呢,虽然没有豪车,但纷纷以自己的方式声援,发挥了自己超群的想象以及设计能力。一时间“三色雨棚”风靡全国。
(图源:网络 侵删)
看到网友们这无穷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小瓜也是忍不住了。
那么话说回来,这几乎各行各业都参与进来了的“三色雨棚”与侵权方面有何关联?
中国自2001年《商标法》第一次明文写入颜色组合商标以来,一直到十二年后的2013年才对颜色商标能否成为“保护色”做出了事实上的宣判,在被誉为中国首例颜色组合商标案的美国迪尔公司(由金杜律所代理)诉他人商标侵权案中,北京法院明确对原告的“绿色+黄色”颜色组合商标在农业机械上进行了保护。但遗憾的是,虽然中国对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实现了实践突破,但由于单一颜色商标的保护标准上依然有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在2014年5月实施的新修订《商标法》中并未在对单一颜色商标这个更具挑战性的非传统商标的保护上更进一步。
世界上最早认可的颜色商标之一出现在1987年的美国,欧文斯科宁公司在其玻璃纤维绝缘材料上获准将其使用了近30年的粉红色作为商标注册保护,但是其后一直到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在Qualitex Co.v Jacobson Products Co.一案中正式确立了单一颜色商标的法律地位,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用于干洗机衬垫上的金绿色可以作为商标保护,并明确认可了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中对商标的定义并不排斥颜色商标,认为颜色商标一旦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则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标识产品来源的功能。
自此以后,不断有更多的企业将商业上获得成功的特定颜色作为商标在美国获得了独占保护。
而这“三色雨棚”便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首先来看下有名的大牌古驰
这上面的三种颜色是不是有点似曾相识,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三色商标
这也是有名的服装品牌Thom Browne
几乎人人都喝过的百事可乐
还有许多品牌都存在三色商标,小瓜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其中都有一定的侵权风险。
玩梗归玩梗,还是得注意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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