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11月29-12月1号 河北石家庄
固废协同处置新政策动态及解读、协同处置热门技术路演、行业市场壁垒突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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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8月1日、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至2024年7月将滤渣(废液)HW02、脱水滤渣(废催化剂)HW50、废盐HW11等危险废物未经安全性处置全部按照滤渣(废液)HW02混合收集,未分类收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及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人的身份;
2.2024年8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及混合收集情况,混合收集无违法所得;
3.2024年8月1日、15日授权签字人安环主管王XX、授权签字人生态环保分管副总许XX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将未经安全性处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收集及混合收集持续时间,混合收集无违法所得;
4.你公司危废转移详情(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证明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年滤渣(废液)HW02、脱水滤渣(废催化剂)HW50、废盐HW11等危险废物全部混合收集及混合收集持续时间,混合收集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未产生违法所得;
5.你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67页、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验收意见1份、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验收意见1份,证明滤渣(废液)HW02、脱水滤渣(废催化剂)HW50、废盐HW11等危险废物属于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6.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节选)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危险废物种类;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接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的情况;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宜环罚告〔2024〕22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经《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表19 通用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元整(¥334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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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有利于化解区域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我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政策规范,各行业协同处置利用固体废物产业迅速发展。目前,水泥、混凝土、陶粒、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与应用。此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阶段性富余能力,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为促进水泥、电力、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深入了解我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设备,促进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规范化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11月29日-12月1日在石家庄共同举办“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大会将邀请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
时间与地点
二
大会初步安排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管理现状与趋势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污染控制标准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进展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有色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污染控制技术 焦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 陶粒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转炉协同处置油漆桶案例实践 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污染控制 工业炉窑替代燃料应用案例 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污染控制要求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破碎技术与设备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污泥协同处置技术与设备选型
(二)现场交流
本次大会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大会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
参加单位
四
组织单位
五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7602473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