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就2025年思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之外的区域,均为本轮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应当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社区报乡镇(街道)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二)从事勘察、开矿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
(四)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遵守防火规定。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各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专业队、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要认真检查维护装备、强化训练,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动,科学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次生灾害发生。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公众号|南屏信息
视频号|悦居南屏
官方抖音|nanping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