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驾驶人过失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当事人正常协商理赔或向公安交管部门报警处理即可,但仍有许多驾驶人心存侥幸,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或恶意逃逸,妄想逃避责任,置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现通过曝光4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
2024年7月28日1时许,驾驶人史某某驾驶青A89***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号桥十字时,与左转弯的青AKY***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青AKY***号小型客车一人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驾驶人史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024年10月22日,史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8月21日2时许,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驾驶青ALE***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三号桥十字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发后,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2024年10月24日,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9月19日23时许,驾驶人杨某驾驶甘D0M***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等待交通信号灯的2辆轿车,后倒车变更车道右转驶入园林北路,车辆行驶至新华百货门前时,又先后刮撞到两辆电动车,致1人受伤、五辆车受损。事发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
2024年10月22日,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9月29日23时许,驾驶人宋某某驾驶青AH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辆,致两车受损。事发后,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2024年10月25日,驾驶人宋某龙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以下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复【论坛】查看当地最新资讯
来源|大通公安
招人才、找工作、房产信息、拼车!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快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