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盗墓 ,巫山法院判了!

民生   2024-08-18 15:38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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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
巫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琼
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涉三峡水库消落区盗墓案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兴明

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在码头做工回家途中,发现三峡水库消落区内(小地名吴家坡)因水位回落江水冲刷导致裸露的墓葬,三人商议后共同实施挖掘,盗取西汉青铜钫、西汉青铜鼎等文物20件。2024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陆续自首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判长张琼细致审阅所有案卷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详细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并根据案件控辩双方分歧情况决定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开庭审理。
在开庭前询问控辩双方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取得双方同意后随即开庭审理。“无书记员记录”庭审过程用时1小时26分,过程流畅紧凑,极大提高庭审效率。闭庭后,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
庭审中,公诉人李兴明宣读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展开举证、质证。在最后陈述环节,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巫山法院在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情况,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决三被告人三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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