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上周,自己开车途经婺城区白龙桥镇330国道时,因临时有事,把车子停在国道边一处有“浙中乐园免费停车场”标志牌的人行道上,结果被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贴了罚单。
“现场当时还停着多辆机动车,但都没有被贴罚单,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来电市民表示,如果真的是免费停车区域,为什么车辆会被区别对待;如果不是免费停车区域,现场的标志牌为何不及时撤销?
12月30日上午,记者现场走访时看到,在浙中乐园南侧与330国道之间的人行道上,的确有一块标注着“浙中乐园免费停车场”字样的标志牌。不过,该标志牌右下部分有一段稍小字号的提示语,提醒车主“由华龙南街某家酒店对面进,请规范停车”。同时,牌子左侧还配有一幅道路指示图。
从标志牌的内容来看,并非告诉驾驶员现场周边是免费停车区域,而是提醒并指示驾驶员如何把机动车辆开到免费停车场。
另外,在标志牌西侧的人行道上,画有数个公共停车位。车辆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自然不会被贴罚单。
记者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该法相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比如: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周律江
编辑:吴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