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两人给猫咪配种竟闹上法庭!

职场   2024-11-24 21:0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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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配种若无书面约定

双方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近日

丰城市法院调解了

一起因宠物配种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要

2024年2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约定,李四利用张三的母猫与自己饲养的公猫进行配种,并付给张三500元配种费,且张三在母猫生产后可优先挑选一只小猫。然而,猫咪配种完成后,李四却以各种理由拒付配种费和小猫。为此,张三向丰城市法院起诉,要求李四按约定支付配种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了有关宠物配种的惯例,详细梳理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以“爱猫人士”为出发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渐消除对立情绪,从而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李四支付相应款项后,原告提起撤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爱猫人士可就猫咪配种事项保留书面证据,将口头约定的内容固定化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凭可依,有据可查。即使没有正规的合同或文本,关于双方就配种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图片影像资料或者证人证言等皆可作为证据。

来源:丰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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