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事指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这样办→

政务   2024-12-27 15:20   广西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三、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三条规定的;


  4.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四、申请方式

  1.线下服务大厅申请;


  2.线上网厅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仍需现场提交材料)。


五、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亲属关系材料,复印件1份(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件1份;


  5.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复印件1份;


  6.供养亲属为父母的,提供:


  (1)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2)各子女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原件1份。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线下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自治区级)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七、线上办理申请地址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十、联系电话

  12333


十一、告知事项

  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


  1.就业或参军的;


  2.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3.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4.死亡的;


  5.职工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


  参保(管理)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停发。如不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待遇的,属于违法所得,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拒不退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流程






三、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退休补差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供养亲属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3.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退休补差、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续发的。


  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因在广西外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应终止伤残津贴的。





四、申请方式

  1.线下服务大厅申请;

  2.线上网厅申请。





五、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终止的,提供:


  (1)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获取不到需提供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医学证明);


  (2)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单位需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原因及时间;


  3.申请停发的,单位需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原因及时间;


  4.申请续发的:


  (1)已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


  (2)年满18岁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续发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获取不到需提供)。


  5.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广西外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结论文书。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线下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自治区级)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七、线上办理申请地址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十、联系电话

  12333


来源:自治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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