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加强耕地保护 守好粮食根基

政务   2024-12-26 19:3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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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足万家福

仓廪实天下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没有耕地安全,就没有粮食安全

方寸耕地维系着发展的根基!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安远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压实责任,完善机制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共同珍惜保护好耕地资源

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遏制整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三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围绕耕地保护提出: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我县将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共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局面。



来源:安远发布综合

编校(审):欧阳欢 欧阳海媛
复校(审):刘晓东 欧阳玉娟 
三校(审):叶东兴 刘家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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