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足万家福
仓廪实天下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没有耕地安全,就没有粮食安全
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共同珍惜保护好耕地资源
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遏制整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三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2.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围绕耕地保护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我县将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共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