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课堂】第二十一期——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

创业   2024-09-13 21:25   天津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改革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增强政治自觉,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要督促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镜为鉴,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认真落实政治责任。要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把节点当“考点”,自觉抵制“人情论”“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论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要求,检身正己、接受监督,运用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专项检查等形式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过节不“失节”。要坚持监督、监管贯通抓,聚焦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等民生工作,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着力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持续净化节日风气,久久为功、化风成俗。

通知强调,坚持挺纪在前,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紧盯节点,寸步不让,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十严禁十不准”。严禁违规吃喝,不准“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在培训、会议等期间违规聚餐饮酒。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礼金,通过提货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避开敏感时间节点“错峰送礼”。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不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准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津补贴、福利。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大操大办、餐饮浪费损害党的形象、影响社会风气。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纪违法问题。严禁加重基层负担,不准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以及过度使用政务APP、安排网络投票、打卡、点赞、转发、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禁作风漂浮,不准值班值守脱岗、离津不报备以及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领域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严禁助长不正之风,不准借高档烟酒茶、“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搞过度包装、渲染奢侈氛围。

通知要求,强化纠树并举,推进清廉建设常态长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政治和全局高度,将节日清廉建设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要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准确把握“四风”问题的节日特征和地区性、行业性特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贯通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深化运用“组组”协同、“室组”联动、“室组地”联合等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抽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四风”问题苗头倾向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强化风腐同查同治,坚决斩断以“礼”换“利”、以“权”换“利”的勾连纽带。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深入剖析“四风”问题背后的管理漏洞、制度短板、薄弱环节,有力有效推动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深化治理。要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培树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用足用好各类廉洁文化资源,引领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抵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不断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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