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出借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有人以为自己碰上了“美差”,殊不知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由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宣判,18名被告人均获刑。
2024年3月以来,远在菲律宾的成某(在逃)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组织袁某、涂某等人在宁乡市内寻找“卡主”。
“卡主”需要做什么?很简单。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袁某、涂某进行过账套现,再由曾某将资金打入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套操作下来,“卡主”就能拿到取现资金的5%-10%。若是介绍来新“卡主”,还能再分红“新人”取现资金的1%-5%。
期间,蒋某等15名“卡主”在明知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提供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并配合上线,添加成某的微信,用来制作虚假的借款协议和聊天记录,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核实。
其中,涂某非法获利20000余元,袁某非法获利8500余元、蒋某非法获利3800元、曾某非法获利3000余元。
“涂某、袁某、曾某等1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宁乡市检察院将18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近年来,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频发,大量的诈骗、赌博资金通过各类银行卡转移或取现,一些人以为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帮着收款,并没有参与诈骗或赌博,便不构成犯罪,这是一种误区。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以转账、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属于犯罪行为。请大家一定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信息,切勿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