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凤政通〔2024〕2号
每年11月1日为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适应战时组织城区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湘西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试鸣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听、识别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编审:彭晗 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