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绿电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原则

企业   2024-12-12 18:27   河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开展2025年度及之后的云南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注册信息,发电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绿证账户。

交易单元。市场初期,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厂(交易电厂)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批发用户(参加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以营销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零售用户(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在交易时可选择按企业交易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销户号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以公司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发电项目作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根据交易对象的差异,绿色电力交易可分为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和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

(一)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指批发交易用户(参加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二)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指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包含电能量部分结算和绿证部分结算,两部分结算同步开展。电能量部分结算按照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绿证部分结算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详情如下:

(来源:云南能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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