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文艺奖评选公告

政务   2024-10-18 15:45   甘肃  

中共高台县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做好第三届高台文艺奖评选

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繁荣文艺创作,激励和调动全县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展现高台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现就做好第三届“高台文艺奖”评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标准

凡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由县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单位和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在市级(含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媒介发表刊登、出版,或在市级(含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展览、比赛、播映等活动中获奖、入展、演出、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同一单位或主创人员只能上报3年内在某一艺术门类中获得最高奖项级别的1件作品参评。与外地单位、团体、个人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县作者担任第一作者,且无版权争议。参评作品必须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奖项设置

分设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文学评论、网络文学等),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类(电影电视剧本、影视作品(包括短视频)、舞台剧、快板、相声、小品、音乐词曲创作及演唱、舞蹈表演等),美术书法类(书画及连环画),摄影类,民间艺术类(剪纸、刺绣、麦秆画、根雕、雕塑等)5个艺术门类。

每个门类原则上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具体名额根据作品质量确定,均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设立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届展)以及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敦煌文艺奖”与省委宣传部、省作协设立的“黄河文学奖”、戏剧“牡丹奖”、书法“张芝奖”、摄影“奔马奖”等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评选为特殊荣誉奖,特殊荣誉类奖项申报名额不占分设奖项的限额。

三、作品申报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

申报作品能够提供作品原件可以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论)等资料。申报特殊荣誉奖的,请在申报表中单独注明。

申报作品须填写《高台文艺奖作品申报表》一份,各类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县文联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楼404室)。

联系人:蔺鹏,联系电话:13830607892。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申报,真正把我县艺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广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带动全县文艺创作上台阶、上水平。

2.报送材料(除原件外)均须使用A4纸张;音像制品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各类出版合同、获奖(参展)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予以退还;申报作品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

3.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报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第三届“高台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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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宣传部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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