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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人性化执法。现实中,有的执法部门对民企“小过重罚”,以罚代管,这不符合现代化社会的法治理念。而“首违不罚”旨在给予市场主体改正错误的机会,鼓励自我纠错,其背后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执法的人性化。
2.公正执法。当前,有些执法部门时不时的还会出现“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一刀切现象,而首违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就解决“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任性执法问题,从而提高了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
3.创新执法。当前,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各种规章制度,难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有些违法行为可能是无心之失。而实施“首违不罚”政策契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有助于鼓励企业创新和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可知,首违不罚也是创新执法方式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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