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24年安徽专升本公办院校录取细则

文摘   2024-12-30 17:4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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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升本考试仅限达到最低资格要求的考生参与专升本录取。其一是公共课合格线,其二是院校专业课要求。(普通考生、非免试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考生)


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同学应该都知道了。在此,想跟大家提及的是在录取时会出现的一类特殊情况——同分。专升本考试本质上是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有限的情况下,同分考生不意味着同时被录取,而是会按照院校录取细则依次比较。至于具体录取细则,各院校并不相同,所以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


目前,2025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暂未公布。同学们可以暂时参考24年各院校的录取细则。下面已经给大家汇总好了公办院校的录取细则,民办院校蹲明天的推文呀~


*若有错漏,欢迎宝们留言指正💗💗💗


01


安徽工业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 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02


安徽理工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在4月5日上午9:00-11:00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线上面试(具体方案发送到考生报送审核材料电子信箱),并将评定成绩分别作为两门专业科目成绩,成绩与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 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3


安徽农业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成绩不低于12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成绩不低于12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4


安徽医科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专科)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该专项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专项招生计划数<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 1:2的比例确定该专项每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 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计划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该专业非专项类计划每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05


安徽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则参考考生高职(专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学习等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同分排序规则和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相同。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公共课总成绩*80%+专业课总成绩*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 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专业实践100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考生总成绩(各科考试成绩总和)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 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6


安徽中医药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 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 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07


阜阳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08


安庆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 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09


安徽建筑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10


安徽科技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11


铜陵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2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2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2


蚌埠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满分100分),分数≥60分,视为合格。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英语。

13


蚌埠医科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4


皖南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5


合肥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为两个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考查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应用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 (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 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 (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16


巢湖学院


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 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17


亳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 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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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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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40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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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 录取参考。

21


池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根据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2


皖西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120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 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 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3


淮南师范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须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合格(不低于120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4


安徽艺术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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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 文/高等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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