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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25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暂未公布。同学们可以暂时参考24年各院校的录取细则。下面已经给大家汇总好了各院校的录取细则~
*若有错漏,欢迎宝们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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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同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 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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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确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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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 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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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 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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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4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4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专业课)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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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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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商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0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专业课1、专业课2。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0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专业课 1、专业课 2。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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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测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 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4
淮北理工学院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 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70分的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70分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35
皖江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后,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录取为最后一名,学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36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语 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7
芜湖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专业课1、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专业课1、英语、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8
阜阳理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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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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