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尝试“证缴分离” 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

时事   2024-10-08 20:57   福建  

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是群众关心的民生大事。近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立即行动,根据《意见》探索出一条破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新路径,尽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9月30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来自荔城区黄石镇的凌丽梅开心地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盼望多年的黄石镇“艺境天下”楼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当天该小区共有5户群众领到盼望已久的不动产权证。

市民 凌丽梅



很激动,之前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我们的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拖了有七八年了,这次在政府的大力帮助下,我们终于领到了房产证。非常感谢。

荔城区税务局

税政二股负责人 陈莉



新规发布后,在荔城区委区政府和莆田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荔城区税务局及时制定对接新规的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流程,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人”的要求,因户施策、优化工作流程,在既保证国家税收安全的前提下,又妥善解决购房者办证难的历史遗留问题。

住有所居是群众之愿,居有所安是群众之盼。解决历史遗留办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基础。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副主任 曹宗敏


只要购房人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参照这个文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第一点就是说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开发商未按约定缴纳出让金和相当税费,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按照“证缴分离”政策,由买受人提供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凭证并按规定缴纳其应缴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

据介绍,这份《意见》对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建成的,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原登记的房地信息不一致、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办证义务或灭失、政策性住房登记交易、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等八大类常见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共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举措。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副主任 曹宗敏



这次意见稿针对集资房如何办证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资房只要集资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直接将土地按划拨性质、住宅用途分割转移给各房屋所有权人;对集资或房改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由产权单位对土地使用权取得符合规划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安全等情况作出具结,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根据单位具结书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记者:朱梅花 张俊煌 林海娟 郑俊山
编辑:许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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