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收费有变!@莆田电动自行车车主

时事   2024-10-23 18:05   福建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推动降低群众的充电负担

2024年6月1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


文件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收费主要包括充电电费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

  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同的用电区域

应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福建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0.5330元/kWh




来源:国网福建电力
编辑:郭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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