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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1-22 09:5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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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

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

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

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群体创业

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期限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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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   辑:仇瑾

审   核:韩旭东

监   制:赵后永

总监制:董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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