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函〔2024〕114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治理对象及责任分工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筹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核实注册人员的社保和劳动关系,对违规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2024年10月底)
1.开展宣传发动。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大人员“挂证”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发布专项治理要求和工作计划,引导企业和人员自觉开展“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自觉整改,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2.督促自查整改。组织建设工程企业签订不使用“挂证”人员承诺书,督促企业对注册人员逐一自查。市区勘察、设计等企业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各县(市、区)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企业及注册人员对自查中发现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三个不一致”)等情形,要重点进行整改,及时注销注册、按社保有关规定处理。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月底)
1.启动全面排查。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转交的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和权限,借助大数据对注册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三个不一致”等情形。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级分类建立注册人员“挂证”线索台账。
2.逐级开展督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挂证”线索台账逐一进行核查,并对照线索台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重点检查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 两个频繁 ”)以及“公职人员挂证”行为。同步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项目参建主体 “ 三包一挂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等“飞行检查”,检查发现的“挂证”线索一并纳入排查处理范围。
3.实施联动检查。对“挂证”线索指向的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具体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条件;是否按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档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是否按照《统计法》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提请省住建厅开展省内所有承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具体核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未批先建、干预工程等情况;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情况;监理、设计单位恶意低价竞争、转包、挂靠、降低执业标准等情况;从业人员脱岗失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落实严管重罚。被认定为“挂证”的注册人员,将提请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公开,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 “挂证”的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并将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5年2月—长期)
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就“公职人员挂证”、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挂证”等线索移交、查处、反馈等问题,与属地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发改部门对接,对查处的涉及“挂证”的企业和人员,纳入“信用湖北”进行公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成立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按照责任分工分领域开展“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建工作组,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对照线索台账,对各县(市、区)“挂证”问题排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抄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梳理更新人员“挂证”线索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每月20日前分领域向市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线索台账、工作进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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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1.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3222157
举报邮箱:413945353@qq.com
2.造价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3211513
举报邮箱:892048595@qq.com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3804131
举报邮箱:1184719055@qq.com
来源:襄阳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筑科技与节能科)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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