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获拆迁款350万,还没到账,房子竟被当成“违建”拆了。男子:我花10万买的,凭什么说我违建!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文化   2024-11-09 10:16   湖南  
10万买来的房子,眼看着要拿到350万的拆迁补偿,怎料突然被认定为违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被推倒。
这是一个充满戏剧性的故事,究竟是谁在违法?王柏祥的经历,恍若一场“暴富”与“暴跌”交织的梦,最后只留下满地废墟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司法迷局?让我们一探究竟。

1. 案情回顾
9年前,王柏祥在广西某村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子虽然有些老旧,但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设施齐全,王柏祥很满意,认为这笔买卖物超所值。
“这房子虽然老了点,但结实啊!”王柏祥自豪地对朋友们说。
时光流逝,直到去年,村里开始大规模拆迁改造。王柏祥得知,自己这套房子拆迁后能拿到350万的补偿款,这让他兴奋不已。
“发达了!这下可以在市区买套新房了!”王柏祥心里早已开始盘算起未来的美好生活。
然而,正当他等待补偿款到账时,一纸通知却如晴天霹雳般砸了下来。通知上写道:“限你7天之内提供房屋合法手续,否则视为违建!”王柏祥顿时愣住了。
“什么合法手续?我花10万买的房子,难道还违法?”王柏祥愕然。
工作人员态度冷淡,直言:“你这房子当初盖的时候有手续吗?没有就算违建!”
王柏祥赶忙去找当初卖房的村民,然而人家早已搬走,联系不上。他四处打听,却始终找不到房屋的建设手续。
七天的最后期限到了,执法人员开着挖掘机出现在了他的房前。王柏祥慌忙冲出去拦住了挖掘机。
“等等!这是我的房子!”他急切地喊道。
然而,执法人员并未理会,毫不犹豫地开始了拆除。王柏祥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花费多年心血的家化为废墟,而原本可以获得的350万补偿也随之化作泡影。他含着泪水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

2.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案中,有关部门仅给予了王柏祥7天时间要求提供手续,显然没有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未给予合理的补充期限。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虽然王柏祥完成了房屋购买手续,但由于无法提供房屋合法建设手续,也无法证明原房主的合法产权,房屋确实存在违建的嫌疑。
因此,法院在审理时必须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权衡,而有关部门的处理显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导致王柏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定,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有关部门赔偿王柏祥2.3万元的损失。这一判决虽然无法弥补王柏祥失去的350万,但多少为他挽回了一点损失。这一判决,无疑是为所有购房者敲响了警钟——房产交易需谨慎,合法手续必须过关。
这个案件教训深刻,警示我们购房时一定要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合法。否则,便宜买房的梦,可能会化作血泪教训。正如古人所言:“买房需谨慎,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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