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这些情形可“免责”

政务   2025-02-06 10:30   江苏  

为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日前,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3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


该工作指引从合规转化、制度健全、作业要求等3个方面提出尽职要求。同时,明确8种面向领导人员的免责情形,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因素,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面向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有10种,例如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选择的转化方式没有给单位带来最大收益的。对于科研人员,如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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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江苏省科技厅

排版:郑   茵
责任编辑:葛素佳

值班编委:史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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