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有变!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时事   2025-01-03 18:0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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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有调整!


01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2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工之家

编辑:吴 俊

二审:王项飞 

三审:吴祥

终审:陈 安

新闻热线:215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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