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处罚款5000元!

民生   2024-10-26 22:06   湖南  

10月24日,记者从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根据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护民生”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食品不合格、侵权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七 查处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4年6月27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某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相关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店检查,

发现当事人店进门里侧食品货架上摆放有品名为“片甲不留调味面制品”16袋,生产日期:2024/01/18,保质期:150天;和品名为“香辣鱼尾”生产日期:2023/05/21,保质期:12个月,称重1.32kg,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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