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助 申 报 !

政务   2024-10-14 07:20   浙江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是防治大气污染

促进农业生产

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举措

  秸秆离田可以有效减少田间越冬病虫害,减少来年病虫害发生率,还可以有效解决小麦、油菜等后茬作物出苗难、化除难等问题,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外,秸秆离田可以从源头上排除秸秆焚烧的隐患,保护大气环境。



近日,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农〔2024〕80号)
谁可以申报?
补助内容、补助标准……
一起关注↓


Part.01
申报对象

  安吉县范围内开展秸秆收储运、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Part.02
补助内容和标准

  1.秸秆收储运补助:收储打捆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每吨120元给予补助(收储县域外和县域内其他项目单位的秸秆不予补助)。
  2.秸秆资源化利用补助: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进行“五化”利用,年利用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每吨20元给予补助
  3.秸秆购机补助:购买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收储利用机械时,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外,可按购机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购机补贴
Part.03
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2.时间要求。在春花作物收获后即7月底和秋粮收获后即次年1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分别在8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对农科区、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补助清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印发资金补助文件并拨付资金。


具体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态与能源中心

电话:5223138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以上条例,我县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李飒飒

编辑:李飒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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