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套房产,31亿赃款,“小城巨贪”是怎么炼成的?

文摘   社会   2024-10-16 12:30   中国  

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贪污腐败似乎总是与繁华都市、高位权力紧密相连。然而,一则来自《人民法院报》的贪腐案公告,却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观念。李传良,一个四五线地级市的副市长,竟能贪腐超31亿元人民币,其涉案资产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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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良,一个曾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和鹤岗市担任要职的官员,其贪腐行为之猖獗,简直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根据公告,他的涉案资产包括1021处房产、27宗土地和滩涂、8宗林地、38辆汽车、10台机械设备,以及18家公司的股权。这些资产的价值,足以让一个小城市的经济命脉为之颤抖。

在鹤岗,一个房价低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李传良的贪腐行为无疑是对当地财政和民众生活的巨大打击。他的赃款,足以给全市10多万老百姓发放一整年的收入。这些本该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资金,却被他个人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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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传良究竟是如何在这样一个并不富裕的地方,捞到如此多的油水的呢?这背后,既有他个人的贪婪和野心,也有法治和经济环境之间的微妙关系。


在鸡西和鹤岗这样的地方,法治水平相对较低,个人权力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束缚。李传良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手中的权力,对当地的企业和民众进行勒索和压榨。他利用职权干预银行贷款、环保验收等关键环节,迫使企业和民众向他“孝敬”。在他的“统治”下,法治和公平正义变得荡然无存。

同时,李传良还热衷于搞“大项目”,通过棚改、修路、造公园等手段,大肆敛财。这些项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还为李传良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开发商的房、资金,都源源不断地流入他的腰包。

李传良的贪腐行为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虽然他已经逃到国外,但我国仍在积极追逃追赃,力求将他绳之以法。同时,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李传良的贪腐案,不仅是他个人的堕落和毁灭,更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巨大伤害。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治和廉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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