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国际法学院张春良教授在《法学研究》(2024年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私法制度创新”的学术论文。文章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为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探讨了如何利用涉外私法制度创新赋能我国靶向调控对外开放的区域、行业、领域和其他维度,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章指出,涉外私法关系具有纠纷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度,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安全保障需求,可转化为对外商的投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制度竞争力。我国对外开放前沿通过此种选择自由形成了涉外私法的三代制度创新实践。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可将现有经验在特定区域按需推广,将当前“区域”导向的制度供给模式替换为行业、领域等多元因素导向的制度供给模式,并纵深革新境外仲裁机构的准入准营机制。
《法学研究》(2024年第5期)目录截图
内容提要
涉外私法关系基于其跨法域属性而在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选择可能性,其选择自由度与对外开放水平密切相关。涉外私法关系的选择可能性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安全保障需求,有助于消除其投资顾虑,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可转化为一国对外商的投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制度竞争力。但境外投资者基于经营便利,常采当地法人的直接投资模式,在主体维度丧失了涉外性。我国为推进高水平开放设置了一系列试验区,主要采用“区域限定+资本限定”双要素叠加标准,赋予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投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重获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即选择可能性,使之从对外开放的制度堵点转变为竞争支点。从“区域限定+外资外仲裁”到“区域限定+港资港法港仲裁”,再到“区域限定+外资外法外仲裁”,构成我国对外开放前沿的三代渐进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的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可将该积极经验在其他特定区域按需复制推广;将“区域”因素替换为行业、领域等因素,在治理模式上进化为行业、领域等因素限定下的“外资外法外仲裁”,实现多元因素导向的精确开放调控;并纵深革新境外仲裁机构的准入准营机制。变式赋予非涉外私法关系以选择可能性,可赋能我国靶向调控对外开放的区域、行业、领域和其他维度,锚定释放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分类吸引外商外资,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关键词
涉外私法关系;管辖权;境外仲裁;临时仲裁;法律适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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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春良,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先后在武汉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先后访问美国凯斯西储大学、英国邓迪大学;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国际中体联(ISF)法律与道德委员会委员等。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体育科学》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多部;在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10余部。提交智库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领导批示多篇。参与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多项。入选重庆英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
关于《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双月刊。该刊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着重于探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法学类顶级期刊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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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辛鑫、赵姗
校对:曹浩然、朱永鹏
责编:刘进平 审核:常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