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助力人民调解服务增效;根据类乌齐县司法局商定,因类乌齐镇司法所运行程序完善,将其定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试点。2024年,类乌齐县类乌齐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共成功调解案件29起,(类乌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件、达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2件、香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件、扎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宗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尼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新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4件、扎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件、君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层层筛选审核,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案件共29件,现将2024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具体试行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类乌齐县司法局反映,联系方式:0895-4503533 联系地点:类乌齐县司法局。
注:补贴标准根据(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作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商定。
人民调解办案补助经费发放原则及标准,按照“调解纠纷、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实现“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分等级予以兑现。将纠纷案件分为简易、一般、重大疑难和特大疑难四个等级。
来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