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条件
2.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6.限报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成长地或居住地岗位,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放宽至本乡镇(街道)或邻近乡镇(街道);
7.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未处理到位的;
8.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聘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11.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12.不能作为回村任职大学生的其他情形。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文明实践工作;
2.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3.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4.推动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法治教育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方式及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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